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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條款

首頁會員條款

v20251127

 

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YouBike會員
定型化契約

 

 

服務內容
  YouBike 是由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設站地點所 在縣市之政府機關授權,所提供之自動化甲地租借乙地還車之公共自行車租 賃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除會員所註冊之該區域公共自行車租賃服 務之外,會員亦可在本公司同意之其他地區相容系統使用本服務。

第一條、名詞定義:

  1. 會員:指於YouBike官方網站、服務中心、KIOSK(自動服務機)、 App 等完成註冊程序者。
  2. 租車:指會員於本公司有提供本服務之公共自行車站點,使用指定 之電子票證或行動支付,租借公共自行車使用之謂。
  3. 還車:指會員將公共自行車歸還於本公司有提供本服務之公共自行 車站點,並使用指定之電子票證/行動支付完成扣款繳費之謂。
  4. 單次租車(臨時會員):指未加入會員而僅以單次使用為目的,使用 本服務進行借還公共自行車之人。
  5. YouBike 2.0:指車身色系為白色搭配黃色之YouBike公共自行車。
  6. YouBike 2.0E:指車身色系為白色搭配橘色之YouBike公共電力輔 助自行車。
  7. 自行車:指YouBike 2.0或YouBike 2.0E之任一或全部。

第二條、個資規範:

  1. 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會員為使用本服務提供本公司之個人 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出生 年月日、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信用卡號碼及電子票證號碼 或行動支付帳號。
  2.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會員的個人 資料將使用目的包括:(001)人身保險、(040)行銷業務、(063)非公 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 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 與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 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 依相關法令規定或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訂之,並以期限較長者為準。
  4.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
    1. 會員之個人資料,將依前項蒐集目的範圍內,供本公司、政府機 關及其他輔助經營、維運公共自行車系統設備與政策之人。
    2. 本公司得按各縣市政府之政策及相關法規,以會員註冊之個人資 料逕代會員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保險。
    3.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6. 個人資料之查詢、閱覽及刪除: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會員得向本公司請求如下事項:
    1. 查詢或請求閱覽其個人資料。
    2. 請求製給其個人資料之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其個人資料。
    4. 請求停止蒐集、利用或處理其個人資料。
    5. 請求刪除其個人資料。
    6. 前開事項,會員應於本公司服務中心具名提出申請,並給付相應之 行政費用後辦理。
  7. 若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 料,將無法註冊為本公司之會員,並無法獲得相關服務。

第三條、電子票證及行動支付使用:
會員於完成本服務之註冊程序後,應負責維持電子票證及行動支付之機密安 全,並同意以下事項:

  1. 不得以竊盜、冒用等不當手法取得電子票證號碼或行動支付帳號。
  2. 電子票證及行動支付遭到盜用或發生其他任何安全問題時,將立即 通知本公司。

第四條、兒童及青少年等保護:
依民法規定屬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之會員,應經法定代 理人、輔助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服務。前 開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即推定會員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已閱讀、 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之約束。

第五條、使用服務及騎乘注意事項:

  1. 經完成註冊而成為會員者,僅屬取得使用本服務之資格,本公司不 保證會員可隨時租車與還車。如因此致生之任何損害,均與本公司 無涉。會員於欲終止租借而無車位可供歸還時,可透過App辦理滿 站增時功能,依此取得免費使用時間至鄰近站點還車或於該站等候。
  2. 會員有效使用期限自註冊完成之日起,至本契約第七條規定之事由 成就或本服務經政府機關命本公司終止提供服務之日止。
  3. 本服務所提供之自行車,僅適身高140公分至190公分間之人使 用,超出或未達於此身高限制之人不得租車使用,如因此致生損害 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會員不得以任何非法目的或方式使用本服務,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 法規及道路騎乘之慣例,在秉持尊重路權,相互禮讓之前提下騎乘, 並依以下原則使用本服務:
    1. 應確保自身安全騎乘之條件,會員於精神狀態及體能條件不足以 安全順利騎乘時,應避免租借或停止租借。
    2. 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慢車、「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五章慢車規定。
    3. 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 察之指揮。
    4. 留意騎乘自行車時不應侵入快車道行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 越道路。
    5. 騎乘時,應保持環境警覺,注意路況並維持適當行車安全距離。
    6. 煞車操作先煞後輪(右把手煞車)減速後,再煞前輪(左把手煞 車),儘量避免緊急煞車,以保持騎乘舒適及安全。
    7. 於視線不佳、路面濕滑或上下坡之情形下,請放慢行車速度或下 車牽引自行車行走。
    8. 行駛時,不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9. 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使得沿車左邊超越,再 駛入原行路線。
    10. 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違法及營利之行為,並 配合公平使用租賃原則,不以投機方式連續或長期佔用,造成 其他使用者的不便。
    11. 本服務屬無人化管理,會員於租車前應依本公司官方網站、官方 App 或租賃站點等呈現之說明及指示,檢查自行車是否可正常 使用,若有異常者,應避免租借;租借後五分鐘內發現自行車 有故障或異常情事者,應立即於原租賃站還車,本公司就該次 租賃不予收費,如因原站滿位而無法還車者,請連絡客服人員 尋求協助。
  5. 會員於租借期間不慎將自行車遺失者,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 情形外,應盡速就近向警察機關完成報案程序,並將報案證明提供 與本公司,及支付自租車起至遺失時間(依報案證明所載)之租借 費用,租賃關係始即終止。因可歸責於會員或本契約第十條第(三) 項所指第三人之事由,且該自行車自遺失日起逾三個月未尋回者, 會員應按YouBike 2.0車款新臺幣15,000元、YouBike 2.0E車款 新臺幣25,000元之標準賠付本公司。如嗣後車輛尋回並歸還予本 公司者,本公司將以會員已賠償之金額為限、扣除必要之維護檢修 費用後,無息返還會員剩餘金額。
  6. 會員應以電子票證或行動支付方式支付租金。會員應持已註冊開卡 之電子票證或行動支付帳號,至場站設備租借自行車。一張電子票 證或行動支付帳號可租借一車,不得重複取車。
  7. 單次租車(臨時會員)應依官方App指示進行自行車之租車與還車程 序。
  8. 本自行車僅限單人騎乘,不得搭載乘客、超載或改裝車輛,亦不得 載送下列物品:
    1. 違禁品。
    2. 危險品。
    3. 不潔或易污損自行車之物品。 合約編號:
    4. 不適宜隨車之動物。
    5. 影響騎乘安全之物品。
  9. 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會員不得將自行車及租賃站設備使用於 行銷、廣告、宣傳、影劇拍攝、產品展示等商業性或非商業性之用 途。
  10. 會員於租賃期間應負擔所租借車輛之一切交通違規罰鍰及處分,如 經本公司代為繳納或履行者,會員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之責;如 自行車遭拖吊者,其相關保管費、罰鍰、規費等,應由會員負擔。
  11. 自行車發生事故致會員或第三人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除有 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會員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本公司後, 租賃關係即為終止。事故原因可歸責於會員時,會員應負擔法律及 賠償責任。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本自行車毀損者,會員應負賠 償責任。
  12. 使用本服務期間如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報警及通知本公司,並 為拍照存證、移置車輛等必要處置,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如有傷亡情事,請立即撥打119尋求協助。因該事故所生之救援費、 修理費、自行車修理期間之租金,及造成第三人之一切損害,應由 會員負擔之。
  13. 會員使用本自行車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之責,禁止出 賣、質押、典當或自行修護等行為。遺失期間之自行車,由本公司 進行協尋公示,其所有權仍歸本公司,經尋獲者亦同。
  14. 本公司就本服務已投保以下險種,其保額除政府機關另有約定 外,概依以下金額辦理;惟公共自行車責任保險及公共自行車傷害 保險部分,視各政府機關之政策內容,由本公司代為投保:
    1. 產品責任險:投保金額美元五百萬元整。
    2. 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整。
    3. 公共自行車責任保險:每人體傷或死亡最高理賠新臺幣二百萬元 整。
    4. 公共自行車傷害險:每一事故失能死亡最高保險金新臺幣一百萬 元整;住院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新臺幣一千元整。

第六條、扣款辦法及費率:
扣款辦法、費率及跨縣市借還車政策,依本公司官方網站 (https://www.youbike.com.tw/)公告為準。

第七條、服務變更、終止、暫停或中斷:

  1. 本公司保留依法及按政府機關命令而變更服務內容之權利。
  2. 會員需隨時確保個人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如有登錄不實、不完 整或錯誤者,其所致生之損害或不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公共自行車 傷害險所受之保障)除應由會員自行承擔外,本公司亦得暫停或終 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3. 會員如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本服務條款規定者,本公司得逕行終止 或暫停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權限;如因此致本公司受有損害者,會員 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4. 本公司於接獲會員本人、代理人或受託人之通知、或經政府機關之 命令、或依相關法規規定、會員欠費或連續二年以上未租借自行車 者,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會員帳號權限、刪除帳號相關資料及交易 紀錄。
  5. 會員同意本公司依各縣市政府機關之公共自行車違規記點等相關規 範,蒐集、處理及利用縣市政府機關提供之違規紀錄,予以記點或 限制會員使用本服務。
  6. 會員如有下列情事者,本公司將視個案情形停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之 權限,其恢復條件亦由本公司依個案情況定之:
    1. 酒後騎乘本自行車、騎乘間飲酒者或危險駕駛。
    2. 破壞或污損本自行車或相關設備之行為者。
    3. 使用本自行車從事犯罪行為者。
    4. 以不正當手法取用本自行車者。
    5. 利用本自行車或相關設備從事危險行為,可能導致人身或財產受 損者。
    6. 隨行物品保管不當或惡意棄置物品,致本公司受有損害者。
    7. 對本公司人員有不當言行而有影響本公司營運管理之虞者。
    8. 違反本會員條款之禁止規範者。
    9. 其他有危害本公司或第三人權益之情形者。
  7. 會員不得將會員資格轉讓予第三人。

第八條、廣告:
會員在本服務中瀏覽之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 銷售資訊,除本公司明知或可得而知該廣告有不實之情事而仍為刊登者外, 本公司不為此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

  1. 本公司所使用之硬體、軟體或程式及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 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 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 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 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 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2. 會員欲引用或轉載前項所載內容,應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 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會員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3. 本公司及獲授權之人為行銷宣傳本服務,就本服務相關之商品或服 務名稱、圖樣、呈現等(以下稱「YouBike商標」),依其註冊或 使用之狀態,受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律之保護,未經本公 司事前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基於營利目的使用「YouBike商標」。

第十條、契約效力:

  1. 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 之全部內容。
  2. 非屬完全行為能力人之會員,除應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 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始得使用本服務外,亦有前項 之適用。
  3. 會員如將完成註冊之電子票證或行動支付帳號或本服務提供之自行 車,借、讓予第三人使用者,除應擔保該第三人知悉、同意本契約 之內容外,並應與該第三人就本契約所生之義務負連帶責任。
  4. 依本契約所載之會員權利義務,除電子票證/行動支付之使用規範外,單次租車(臨時會員)均準用之。

第十一條、契約增訂、修改及終止:
本契約如有增訂、修改或終止者,本公司將於本服務之網站及App公告, 或以適當方式通知之。

第十二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契約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契約有關之爭議,悉依中華民國法 律適用辦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 本公司未行使或執行本契約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前開權利或規 定之棄權。若任何本契約規定,經有管轄權之法院認定無效者,其 餘部分仍應存續且有效。

第十三條、出租人資訊

  1. 出租人名稱: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
  2. 負責人:楊劉麗珠
  3. 登記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河南路二段117號6樓
  4. 服務中心位址及服務電話: https://www.youbike.com.tw/region/main/service-center/